認識外傭放假規定 – 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及其他假期安排

外傭離鄉背井來港,雖然主要為工作賺錢,但作為僱主,應要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外傭假期,除了可以保障外傭身體健康外,適當的休息亦對心理有幫助,放假亦可以讓外傭出去走走,認識同鄉,多少都能夠減輕思鄉之愁,同時亦為之後工作充一充電。明白僱主一般聘請外傭主要原因是減輕家務及照顧家人,所以認識及適當安排外傭假期十分重要,以避免工作過度累積。如果僱主不讓外傭放假,更有機會觸犯法例及被罰款,現在立即了解外傭放假的相關規定啦!

外傭假期的種類

根據《僱傭條例》主要分為4類,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假期及其他假期。詳細放假規定如下

1.       休息日

外傭每工作7天中,當中最少1天,即最少連續24小時的休息日,除非有緊急事故,僱主不可以強迫家傭工作,否則即違反《僱傭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休息日可由僱主決定,可分為固定性(一次性通知)及非固定性(每月通知)。雖然非固定性休息日由僱主決定,並於每個月開始前通知,但僱主不妨如與外傭商討,加強交流之餘更可建立良好僱僱關係。

如果僱主要求外傭休息日工作,除了須獲外傭同意,亦需要在原定休息日30日之內補回休息日安排,而且需要於原休息日48小時內通知外傭有關安排。

2.       法定假期

勞工處每年都會公布法定假期的日子,僱主必需要讓外僱放假,否則會觸犯法例。由2022年起法定假期正式由12天增加至13日,2023年法定假期如下

根據《僱傭條例》,2023年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

如果外傭已經連續為僱主工作3個月以上,以上法定假期便會是有薪假期。

如果法定假期遇上休息日,僱主應容許外傭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而且該補假不可以與法定假期、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重疊。

例子參考:

如果外傭的休息日是星期日,而你選擇以聖誕節(即2021年12月25日)為法定假日。由於聖誕節這日的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12月26日),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3.      有薪年假

外傭工作每滿12個月,即可以有有薪年假的權利,年假安排按年資遞加。

服務年資 - 有薪年假數

1 7

2 7

3 8

4 9

5 10

6 11

7 12

8 13

9或以上 14

年假一般需要外傭在放假前14天以書面通知僱主,如果僱主及外傭同意,亦可以以較短時間通知。大家對假期各有想法,雙方需多作溝通及安排。年假如果與休息日或法定假期重疊,應視作年假,僱主必須為外傭休息日或法定假期補假。

4.       其他假期

i)                    No Pay Leave(無薪假期) - 需要雙方同意,亦不會影響外僱《僱傭條例》內的保障。僱主不可以強迫外僱放No Pay Leave。

ii)                   續約假期 - 按「標準僱傭合約,除非事先獲得入境處批准在港延期居留,否則如外傭與僱主同意續約,外籍家庭傭工用需要於新合約開始前,返回原居住地放最少7日假期,至於該假期是有薪或無薪假期,則按雙方合約條款決定。

除了安排續約假期,記得為外傭同時購買保險,在搜尋保險時不妨選擇有「預留優惠」的,等待工作簽證成功續期後便可以經保險公司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補回外傭資料及生效日期。

或許有外傭會想全力賺錢,市場上亦有出現「買假」情況,無論是向僱主提出「以薪買假」或者趁放假「搵外快」,兩者均違反法例。早前立法會討論《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後,勞工處對工聯會黃國健指出外傭僱主可以「以薪買假」的事情已經作出評論,指出《僱傭條例》清楚列明,即使員工同意亦不能以薪代假,若僱主需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則須與僱員協商補假。至於替工安排,需按《入境條例》簽署聲明,列明工作地點及僱主,故替工是違反《入境條例》(HK01報導原文)。僱主及外籍家庭僱工均有機會被罰款或禁止再來港工作,詳細可參閱另一文章 - 僱傭條例小知識 - 用人工買外傭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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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中提供的信息僅供一般參考,不作為任何形式的建議。 本公司對其使用不承擔任何性質的責任。

資料來源

HK01

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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